对于我县新兵刘某拒服兵役的情况通报
刘某,男,汉族,大城县大尚屯镇东说念主,2006年1月出身,2025年9月从大城县应治服役,服役于武警某队列。
刘某自服役以来,由于不成相宜队列严格照应和平素责任、学习、检修,想想出现波动,先后屡次递交离队央求,请求作退兵处理。经队列、县征兵办、州里干部、家长多方反复交心评释注解,宣讲拒服兵役计议战术礼貌和严重成果,仍然拒却本质兵役义务。11月2日,武警某队列对刘某作出革职贬责。
刘某拒服兵役的行径性质严重、影响恶劣。其行径违背了《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兵役法》《征兵责任条例》《对于惩处服役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观点》等计议礼貌,为惩责本东说念主、警示他东说念主,对刘某拒服兵役行径作出如下处罚:
1.取消其个东说念主及家属优待,并按照大城县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披发治安2倍处以罚金,筹算48000元;
2.不得拜托为公事员大略参照《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公事员法》照应的责任主说念主员,不得招录、礼聘为国有企业和业绩照应单元责任主说念主员;
3.自政府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,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复学手续;
4.在公安户籍照应系统“兵役景色”栏注明“拒服兵役”永久字样;
5.自政府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,两年内不得放洋(境);
6.纳入本质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;
7.算作反面典型,通过新闻媒体向社分解报其拒服兵役行径。
大城县东说念主民政府征兵办公室
2025年12月9日
开端 ▏大城县东说念主民政府征兵办公室
